心理导读:近日犯罪事件涌入眼帘,割喉捅人惨不忍睹!南京割喉假案一度入列!都说是贫富不均导致,真实情况远非如此!犯罪心理学为你揭开暴力犯罪与金钱财富的关系,揭秘暴力犯罪发生的导火索! ——www.tspsy.com
犯罪心理:罪犯为何选择割喉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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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6日晚7点,1名女子在苏州人民路东二路的停车场内遭人割喉。
2012年10月4日晚9点,宁波27岁姑娘在ATM机取钱时,遭遇抢劫并割喉。
2012年9月6日凌晨4点,北京火车站2号售票厅一男一女正排队买票遭割喉遇害。
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期割喉案件,恐怕很多人已经对“深夜取钱,晚上停车,凌晨在售票厅买票”大有芥蒂了!一度恐慌到南京割喉假案匆忙之列!
事件回溯:
2012年10月2日,华山两游客因与人争执,在景区停车场被人用刀捅伤,最新消息华山被捅游客近日失踪。
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人民法院判决,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
2012年3月16日,深圳一幼儿园保安猥亵4岁女童被刑拘。
一系列恶性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如此频繁的恶性甚至暴力犯罪,而且以上恶性案件至少有3起发生在国庆中秋这个本该以轻松愉悦为底色的黄金周快乐假期。犯罪行为,尤其是诸如割喉、捅人这样的暴力犯罪,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一、犯罪的发生,是贫富差距和“钱”闹的么?
有人说这是和基尼指数相关(基尼系数主要用于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中国大陆基尼系数2010年超过0.5,已跨入收入差距悬殊行列,财富分配非常不均。财富差距分配的悬殊直接导致了价值观的扭曲和不平衡。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非理性因素会被经济杠杆推着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收入不够均衡的社会,犯罪案件也会高发,从这个角度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必然!但这不是我国特有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如同明治维新时代的日本,二战后的经济迅速腾飞的美国。一面是经济腾飞与稳定发展,一面是社会暴力事件骤然剧增。(加链接)一切来源于一个错误的观念——有钱就是幸福的!钱能带来幸福!
第一种可能性:假如钱真能带来幸福!
有钱的那部分人更容易具有心理优越感,另一部分人则在这种错误价值观引导下感到委屈压抑和不公平。(你的幸福感与金钱与有多少关系?) 于是被压抑的情绪需要一个途径爆发,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就成了一个最容易达成的出口。倒退50年建国初期,几乎所有中国人都是穷人,那个时候没人爱闹事儿,敢闹事儿,因为我们都还没吃饱肚子呢。从本能角度来讲,就算人们有暴力意图,但枪杆子刚放下来,也没有那么多需要发泄的暴力冲动,大多数人不是像打仗,打架,而是想着——白面百米白馒头,老婆孩子热炕头!
第二种可能性:假如钱并不能带来持久的幸福!
真的有钱了,你本以为追逐到财富就会得到幸福,但其实结果却恰恰相反——有钱了却感觉不幸福了,为什么呢?因为财富给人带来的幸福感是阶段性的,相对的,而且还是有条件的。有钱会使人产生成就感、自豪感,但未必是幸福感。财富的考虑,靠的是客观数据;幸福的拥有,靠的是主观体验。简单来说:幸福不由钱生,由心生!
当然,也有人说,最近几十年,我们都把时间奉献给了电视、电脑和手机,和亲友交往的时间越来越少。感情交往减少直接导致关系冷淡,同理心缺失(同理心与共情),对于犯罪这种错误行为没有那么强烈的羞耻感,对受害人可能遭受的痛苦没有明显的感觉。综上,罪案发生现象是与基尼指数、财富不均有关系;但其直接关系是“人们对财富的观念”,也就是说:
“财富=幸福”这个观念,才是这背后的罪魁祸首!
二、是什么导致了割喉、捅人等“暴力犯罪”的发生,能预防么?
如果说情绪受点小压抑那么打个架,闹个事儿,都是在正常理解范围内的事情,人本来也具有动物的攻击性!可是暴力犯罪这个事儿就有点残忍了,而且如此短期频繁的暴力犯罪,动辄杀人,手段残忍,这些方式甚至想想都是让人后背生凉的行为,为何频发呢?
第一:认识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指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犯罪。概括来说犯罪方式很几种,有智能型犯罪,暴力型犯罪,恐怖注意型犯罪。暴力犯罪的特点就是手段残忍,甚至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
第二:暴力犯罪具体长什么样?
(1)暴力:这是暴力型犯罪最本质特性。暴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犯罪目的,不惜使用暴力,强制受害者无力反抗或杀害受害者。
(2)凶残:暴力犯罪分子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刀砍、斧劈、枪击、绳勒、毒杀、火烧等无所不为,丧失人性。
(3)狡诈:暴力犯罪大多是重罪,要受重罚,某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作案前周密策划,精心准备,日趋智能化,科技化。
(4)冲动:暴力犯罪分子实施暴力犯罪的起因,有的仅仅是为了争口气,有的是为不值一提的小事。但当他们面对这种情形时,却异常冲动,往往丧失理智,行凶杀人,事后又懊悔不迭。
(5)危险:暴力犯罪比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社会上发生的各类重大恶性案件,一般都是暴力型犯所为。
第三:暴力犯罪如何发生?如何预防!
暴力犯罪的发生实际上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即“压抑——诱发”这样一个基本的模式。借由某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于是产生了严重的心理挫折与冲突就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亦即暴力犯罪。具体说来,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种:
1. 犯罪人自身不良的生活背景
不良的生活背景是指压抑个性、妨碍人格正常形成和发展的生活经历和环境,如贫困、缺乏母爱的人生早期经验,缺乏理解与友爱的人际关系等。在这种不良的生活背景下,极易形成一种反社会人格。尽管这种不良生活背景是作为人的直接环境而发生影响的,但它常常是社会矛盾的折射。比如在暴力环境下成长的青少年比在一正常环境下成长的青少年更具暴力倾向。
如何降低生活环境的负面影响?
简单来说,这个生活背景既有家庭小环境,也有社区中环境,还有社会教育化环境的;我们可以把我的主要是家庭。家庭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一方面,中国人习惯“训诫”和“棍棒教育”,人们棍棒教育出孝子。殊不知,不合理的棍棒教育会导致压抑,被压抑的情绪早晚要爆发,不是像你也许就是转向社会!越界以后就会遭受惩罚!对孩子多有的不正确行为,我们首先要了解为什么,然后再去训诫,那才是最有意义的。而且父母本身要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家庭的爱其实是孩子最好的教育。一个从小失去父母关爱的孩子,长大了会通过各种途径补偿,如果陪伴孩子成长的喂养着教养方式不方,那么这种“补偿过程/追偿过程”有时候也是具有一顶破坏性的!
2.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常常作为一种强刺激而导致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纠纷中有过错的一方未受到应有的批评与处理,而无过错的一方也未得到适当的救济抚慰时,后者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用以泄愤报复。纠纷一方或双方心胸狭窄,报复心重,更易发生暴力行为。
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很多暴力伤害事件,是由弱者发起的。因为弱者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所以他要用自己的手段来补偿。说到这里,环境的公平性很重要。另外一些性格温和的内向人群更容易在民事冲突事件中受到情感伤害,作为当事人,应该学习的是用更智慧的手段求得公平性,并调整心态,受伤害后第一时间要寻找亲友沟通倾诉,获得安慰和情感支持,而不是用猛烈手段报复。毕竟最后的恶果还是要自己吞下去!
3. 暴力犯罪人自身的个性缺陷
暴力犯罪人一般具有如下心理特征:易冲动,缺乏以致能力;性格孤僻、心胸狭窄、自卑感强、疑心重,报复心强;虚荣好胜,以自我为中心;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差。这些个性上的缺陷,降低了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从而加大了对不良刺激的反应强度。
性格缺陷该如何矫正?
个性缺陷通常也是在孩子幼年到儿童期形成的,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是主因。爱冲动的有可能成为激情四射的运动员,艺术家;也有可能成为冲动型罪犯。 性格孤僻的,有可能会成为某一类技艺的精湛大师,高级技术专家,却也可能成为心胸狭隘的报复性犯罪人群。
说到这里,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回去做,区别就在于幼年个性的养成上,爸爸妈妈们是否做到了。
4. 被害人的刺激作用
暴力犯罪常常是在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中产生的。个人品行不端、生活作风不严肃,首先实施挑衅行为等,往往成为个人被害的诱发因素。通常人们认为被害人只是犯罪行为的被承受者,但在暴力犯罪中有些是由被害人的行为激发的。
如何做到不激怒罪犯?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家庭暴力!尽管家庭暴力不是暴力犯罪,除非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
家庭暴力研究发现,有一部分家暴与受害人密切相关,受害人喜欢用“刺激、攻击、挑衅性”的语言伤害对方的时候,施暴者因为语言能力弱势,就很容易采用“武力方式”完成对抗行为!
预防的最好办法是,如果你遇到可能引发暴力的伤害,例如抢劫。犯罪心理专家将会告诉你:把钱给他,如果对方有暴力倾向,那么你的目标是逃跑和保命。如果对方很激动,那么不要跟他起争执,如果一定要说话,顺着他,而不是跟他对抗。表示对他的理解,而不是威胁甚至蔑视!
5. 暴力渲染,即大众传播工具管理的失范
有研究表明,暴力渲染具有一种心理暗示作用,看到过别人实施攻击性的儿童或成人,比没有看到过的人更易采取攻击性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强度。如果他在某种场合下被激怒,那么暗示的影响就会被激发出来。因此报刊、影视对暴力事件的宣传报道,哪怕它无意于教唆人去实施暴力行为,但可能实际上起着暴力犯罪的渲染作用。
大众传播媒体如何做到自律?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到我们国家电影不限制级别,电视孩子可以随便看,孩子上网不受限。这些都是导致你的孩子有一天可能变坏的毒瘤。我们可以做到的是,尽量与他们保持距离,并进行反面教材的教育,让孩子对犯罪产生罪恶感羞耻感,而不是模仿的冲动。 一个令人惊异的真相是——犯罪是习得的,尤其是一些暴力恶性犯罪是后天学习来的! 减少直接接触和学习模仿的机会,进行反面教育,建立羞耻感,罪恶感,对受害人建立同情心,是最好的预防办法。
编辑在此停顿5分钟,本来想上一张电锯惊魂骇人海报以吸引读者,后几番纠结,决定此次省略一张刺激身心的血腥图片。想来,一切小事应从自我做起!
6. 经济秩序的失范
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曾经说过:“如果一个社会一方面看重人人都过富裕生活的目标,但是另一方面又拒绝使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以社会承认的方式致富,那么它就会引起偷盗、欺诈和类似的犯罪。”
当前我国虽然处于一个新经济秩序构建的过程中,新的社会价值观念正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和经济利益的差别,对经济秩序实行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社会分配不公,导致贫富差异现象严重。物质利益与价值需求之间巨大差异,引起以攫取他人财产为侵害目标的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发生率年年上升。由此认为,经济秩序的失范也是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该问题不属于个人可控范畴,但我们可以控制的是我们自己对财富与幸福的认知观念,参见本文开篇犯罪的发生,是贫富差距和“钱”闹的么?
三、本质上说,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罪犯!
——犯罪行为是后天学习来的!
A 性本能的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S.弗洛伊德认为指出,人的意识由本我、超我和自我三个部分组成。
本我代表与生俱来的欲望冲动,按“快乐原则”活动;
超我代表社会道德标准,按“至善原则”活动;
自我则对本我和超我进行协调,按“现实原则”活动。
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自我对超我的依从力减弱,而趋向于本我的结果。他还认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儿时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冲动复活了起来。
B 犯罪行为来自于“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简单来说就是“压抑”!
美国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他的妻子A.F.布朗纳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于1936年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他们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的表现”。当年轻人的愿望和欲求长期得不满足,就会产生深刻的情绪问题。长期存在不满情绪就会导致年轻人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偿性的满足。
C 犯罪行为是后天接触学习来的!
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接触理论”,他认为:
(1)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
(2)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交往的过程而学得的。
(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得到的。
(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态度、理由等。
(5)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
(6)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强度的不同而异。在犯罪多发区,由于同犯罪分子接触机会多,因此犯罪行为多是必然的。
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罪犯!日子还有什么过头!
——别紧张,有办法!
之所以说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罪犯,不是说要大家都去犯罪。而是要大家去理解犯罪的合理性,你真的从心底里理解,才能够从心里去把他化解开并进行有效预防!
有效预防简单三步
第一步:犯罪的诱发是压抑,所以,请在每一次细小的伤害后,主动求得情感支持!当然别忘了,也别总想着什么事儿都得争个高下,人生路很长,不在一次输赢吧!另外,别总拿钱说事儿,钱和幸福压根两马事儿!
第二步:犯罪的动因是人性本能,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那么我们就更懂得预防和疏导;在你的自我,本我,超我中间进行平衡的时候,不要让原始欲望占了上风,尤其是那些带有破坏行为的欲望。心理学家告诉我们适时地释放情绪,来一次拳击,一次剧烈运动,然后静下来听听音乐,散散步,和知己爱人聊聊天,都能够适当你身体里一定的情绪毒素哦!
第三步: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后天习得的,让我们,包括你的孩子远离离暴力镜头吧!如果一定必须面对,请对受害者建立同情心,对犯罪行为有羞耻感!现在来看孟母刺字,孟母三迁自有其深刻道理。
(文/心灵咖啡 唐山心理咨询网 www.tsps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