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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师生畸恋”与人性何干?

发布时间:2012-07-11 09:45 类别:心理学堂

  
  心理导读: 当情感与欲望冲破了角色的束缚,学生与老师的身份便不再是障碍。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自我的幸福感情放到重要位置,幸福感至上,即使对象是老师也持无所谓态度。    ——心灵花园
  
  据《海峡导报》报道 近日,厦门大学两位教职员工的恋情被一名当事人7月1日在网上曝光后,因男女双方年龄和身份差距,被冠以“畸恋”名义引发广泛关注。另一名当事人微博回应称已提起法律诉讼。
  
  两位当事人,女方石某系厦门大学守寡女副教授,年已48岁,男方邹某在网帖中自称是厦大的已婚博士生,30岁。邹某网帖中大量曝光两人交往细节和女方照片,以“潜规则”为噱头,言辞大胆露骨。原帖点击量已超过57万,留言回复超过2000条。
  
  石某于7月8日晚开通微博,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石某称,本不愿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把原本两个人的私密事情见诸公众,也不想对簿公堂,但是随着网络和媒体的传播,已严重危害本人声誉,并对厦门大学造成影响,因此提起诉讼,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消息传出,网上质评甚嚣尘上,各种观点皆有。有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行为批判者,有持“关我鸟事”的无所谓者,有持平静之心泰然处之者。
  

  对于师生恋这种现象,历史上生活中屡见不鲜,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鲁迅与许广平、沈从文与张兆和、余秋雨与马兰,以及杨振宁与翁帆。但是,这些典型代表均以男大女小为特征,而厦大的师生恋双方是女大男小,所以会引来更多诟病。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过:存在的即是合理的。厦大的师生恋事件,从当事双方的角度看,在双方未发生争执与矛盾以前,并未有何不妥。贴上“畸恋”的标签,是公众解读使然。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无论师生恋情,还是年龄有差距,都可以产生爱情,在人之本性中可窥一斑。
  
  首先,无论是教授还是博士,其本质上还是一个普通人,有着普通人的心理需求和感情满足方式。按照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观点,男人始终存在着“恋母情结”,无论他是否表现出相关的行为方式和选择,这种情结一直伴随左右,一般人没有表现出来,只是这种情结被压制或没有得到满足的机会。与男女师生恋一样,女性选择年长的男老师做为恋爱对象,则是“恋父情结”的反应。
  
  其次,在老师和学生的接触中,很容易产生某种异样的情感。教师在学生面前,保持着良师益友的形象,女老师对学生的关爱,会让男性感到无比温暖,是母爱的另一种体现,学生往往在情感上对老师产生某种依恋,这在心理学上有其现实意义。针对成人师生,共同关注的话题和语言体系,志趣相投,会有知音般的感觉,加之经常性的接触,都是构筑彼此爱情的基础。
  
  再次,一些中国人的婚恋观不是某种单一思潮的产物,有压抑多年的古老欲望的释放,有西方某些社会观念的移植,也有社会转型的催化作用。当情感与欲望冲破了角色的束缚,学生与老师的身份便不再是障碍。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自我的幸福感情放到重要位置,幸福感至上,即使对象是老师也持无所谓态度。
  
  最后,不得不指出,当人们变得急功近利时,目的决定着行为,左右着情感,于是就有了为了目的的爱情,师生恋也不例外。即使正常的男女爱情,也很少排除现实利益的考量,毕竟人是社会性动物。
  
  所以说,厦大“师生畸恋”,实则不是畸恋,而是人的本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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