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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揭秘:冤案是怎样炼成的?

发布时间:2013-04-03 08:52 类别:心理学堂

  
  心理导读:在进行重大案件的侦察时,一些目击者与嫌疑人常常会被要求对某一个事件反复的进行回忆,在记忆的不断建构中,信息也不断地失真,最后可能真相是什么,谁都说不准了。    ——www.tspsy.com
  
心理揭秘:冤案是怎样造成的?

心理揭秘:冤案是怎样炼成的?
 
  3月26日,浙江高院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至此,又一个冤案终于得到了平反。近年来,关于重大的冤案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也让人不禁质疑有关部门的办案态度和能力。其实,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非圣贤,对于办案人员来讲,有些错误是难免的,这并不是开脱,而是反映了人类共有的一些思维误区。
  
  一、自我证实——难以避免的思维陷阱
  
  有的时候,事情总是按照我们认为的方向发展,甚至顺利的有些让人不敢相信,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去反思,是否陷入了自我证实的陷阱。
  
  心理学上有一个典型的故事,叫做“聪明的汉斯”:
  
  聪明的汉斯是一匹非同寻常的马,它在20世纪初曾经引起巨大轰动。汉斯似乎具有很多非凡的能力,例如数数、做算术、辨认图片、认时间等,而且它好像能完全听懂人类的语言。它的主人名叫威廉·冯·欧斯顿(Wilhelm vonOsten),是一所学校的校长和数学老师。冯·欧斯顿坚持不懈地给汉斯上课,时间长达四年,教授的内容包括算术、阅读和音乐。学习结束以后,汉斯就能通过点头、摇头或者敲击马蹄来回答主人的问题了。在公开演出的时候,汉斯能够数出观众的人数,甚至能够计算出高难度的数学题。它能按照要求找出正确的扑克牌,还能够听出口琴吹奏的是哪段乐曲。它的天才表现震惊了世人。
  
  但是,随着人们好奇的加重,对于汉斯的调查也逐渐展开,最后的结果让所有人难以置信。原来当汉斯在敲击马蹄的时候,也在注意观察主人身体语言的细微变化。当它敲击到正确的次数时,主人的身体会下意识发出一些细微信号,而汉斯则把它们看成是停止敲击的信号,但是主人本人却并没有觉察到。
  
  一个更具说服力的研究来自心理学家罗森塔尔。1968年的一天,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助手们来到一所小学,说要进行7项实验。他们从一至六年级各选了3个班,对这18个班的学生进行了“未来发展趋势测验”。之后,罗森塔尔以赞许的口吻将一份“最有发展前途者”的名单交给了校长和相关老师,并叮嘱他们务必要保密,以免影响实验的正确性。其实,罗森塔尔撒了一个“权威性谎言”,因为名单上的学生是随便挑选出来的。8个月后,罗森塔尔和助手们对那18个班级的学生进行复试,结果奇迹出现了:凡是上了名单的学生,个个成绩有了较大的进步,且性格活泼开朗,自信心强,求知欲旺盛,更乐于和别人打交道。
  
  显然,罗森塔尔的“权威性谎言”发挥了作用。这个谎言对老师产生了暗示,左右了老师对名单上的学生的能力的评价,而老师又将自己的这一心理活动通过自己的情感、语言和行为传染给学生,使学生变得更加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从而使各方面得到了异乎寻常的进步。因此自我证实效应也被称作是“罗森塔尔效应”。
  
  办案中也会出现这样的效应,当侦查人员通过线索提出侦察假设,锁定了某一个侦察方向时,他们会倾向于证实这一假设,所以会无意识的搜集一切使假设可以成立的证据而忽略掉那些让假设不成立的证据,一旦出现了这种倾向,冤案错案的温床就已经在酝酿了。
  
  二、金字塔原则——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自我证实的陷阱并不是无法挽救的,只要我们及时的察觉到这一问题,还有补救的措施,但是,我们的另一层自我保护的思维机制一旦启动,情况就会变得更为复杂起来。
  
  这种机制,叫做认知失调,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觉察到自己的认知结构中有一些信息彼此之间矛盾或者与我们对自身的认识不协调时,我们就会通过最便捷的途径来曲解我们自己的认知结构,从而缓解自己的焦虑。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吸烟的人认知结构中“吸烟有害健康”的信息就和他们自己吸烟的行为产生矛盾,而改变行为是痛苦的,所以有很多吸烟的人会故意的忽视吸烟对健康带来的风险。
  
  由这一理论发展出来的“金字塔原则”就是,一开始我们对于某一事件的态度可能是摩棱两可的,就像是在金字塔的顶端,并没有分化;一旦我们着手从某一个方向上开始决策或者行动时,我们的态度就会逐渐坚定,最后落到金字塔的底端,与之前摩棱两可的态度已经相去甚远,并由这一坚定地态度指导我们下一步的行动。也就是“行动——辩护——再行动”的模型。
  
  在办案时,尤其是审讯嫌疑人的时候,一开始办案人员可能并不确认嫌疑人是否犯有罪行,但是在审讯开始之后,当审讯人员开始营造一些心理压力让嫌疑人感到不舒服的时候,他们自己也会产生失调:我会不会冤枉了一个普通人?我是不是愚蠢或者不负责任的?这些想法与他们建立积极的自我形象的动机之间是存在着矛盾的。在这些失调的影响下,审讯人员会逐渐形成这样的认知:“他一定是罪犯,对罪犯绝不能心慈手软”,这种态度的改变是很难知觉到的,在缓解了办案人员自身的焦虑的同时,也会使逼供、诱供等行为的产生概率增加。
  
  三、虚假记忆——我也记不清楚了
  
  心理学家罗夫特斯用精巧的实验证明了在人为干扰的条件下,我们的记忆有多么不可靠。研究中找来一批大学生,实验人员事先将他们幼时和家人一起的照片进行了特殊的处理,和一个热气球放在了一起。实验中,研究人员向这些大学生展示了这些照片,然后让他们详细的回忆一下自己某个假期和家人一起乘坐热气球出行的经历。其实他们从来没有做过热气球,但是他们描绘的经历却有声有色,甚至从自己一开始的紧张,担心,到最后的兴奋,这些情感都能够“回忆”起来。罗夫特斯根据这一现象提出了记忆的建构理论:我们每次回忆并非是像录像机一样精准的回放,而是一次建构的过程,记忆会随着每次回忆而改变。在进行重大案件的侦察时,一些目击者与嫌疑人常常会被要求对某一个事件反复的进行回忆,在记忆的不断建构中,信息也不断地失真,最后可能真相是什么,谁都说不准了。
  
  特别是一些心理素质不高的普通人,当被问及案件信息时,难免会有紧张的情绪表露出来,这种紧张又会被办案人员误解为是逃避罪责或有所遮掩。因此办案人员有可能会使用更加具有心理侵略性的审讯方法或者提出更具诱导性的问题。在一些极端的环境下,清白的嫌疑人有可能会莫名其妙的进行招供,甚至认为是自己在某种失控的条件下产生了犯罪行为。
  
  我们当然都希望这些冤案越来越少,但是在指责办案人员粗枝大叶不负责任的同时,我们也要理解有些错误总是难免的。提高办案精度,更为重要的是提高办案技术,改善审讯方式,以及建立完善的制度监督,发现了错误及时的进行矫正,以防止更大的问题产生。
  
  (文/落雁戏飞鸿 心灵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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