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导读:帮助身患绝症的人解脱,曾经是一种禁忌,现在正逐渐被人们接受。 ---www.tspsy.com
协助自杀是犯罪还是突破?
马萨诸塞州的选民将在下个月投票表决,一个活不过六个月的绝症病人是否可以让医生来帮助其自杀。如果他们赞成这个表决,正像民意调查显示的那样,马萨诸塞州将会成为继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之后的第三个使协助自杀合法化的州。在上个月,新泽西州出台了一个法案使这一行为合法化。蒙大拿州最高法院裁定,医生是不会因为给身患绝症的人提供致命药物而被指控的。
当美国医生杰克·科沃基安因帮助了130名病人自杀而被投入监狱,第一次在1994年受审时,除了瑞士之外的所有国家都认为协助自杀的行为是一种犯罪。现在这种趋势正在远距离和大范围地传播。(尽管在亚洲和一些穆斯林国家看来这仍然是一种禁忌)。
在欧洲,荷兰、比利时、卢森堡都允许协助自杀。苏格兰以及伦敦议会令协助自杀合法化的议员个人议案将于明年年初正式生效。在新西兰,关于允许协助自杀的议员个人议案正在等待批准前的首次试读。而在加拿大魁北克,新当选的执政党也计划引进类似的法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议会也在讨论这个问题。甚至在天主教爱尔兰国家,某个高级法院对于一个多发性硬化症病人伴侣是否可以帮助爱人结束生命而不被起诉的这样一起案件的决议到底如何,目前外界正在迫切地等待中。
所有这一切都反映了一个巨大的转变:对协助自杀的世俗化思想和人们对于个人自主权的考虑,以及依赖医疗设备、备受折磨且花费昂贵的死亡方式带来的一些越来越令人担心的问题等待着一些发达国家的人们。因此,协助自杀通常获得了绝大多数公众的支持;但是立法团体、反对节育的游说组织、教会和医生群体则显得更拘谨。他们担心,合法且很容易就能令病人获取帮助的协助自杀会产生可怕的社会和道德上的影响。
如果不能用自己的翅膀飞翔的话
就目前有限的几种方式来看,相关的保护性条例非常多,而滥用的案例则比较少。俄勒冈州的相关法令在1998年开始实施,并受到广泛赞誉。根据其规定,申请协助自杀的病人必须是头脑健全的成年人,并备受绝症困扰,且仅剩不到六个月的生命。而且他的决定必须要 “信息充分”,这意味着他必须要了解除此之外的其他选择,例如临终关怀服务和病痛控制等;并且他必须向他的医生提出至少三次的请求之后才有可能得到允许。还必须有另一位医生复查这个病例,以了解预测的准确性,同时确保病人没有外在压力(如迫切分割遗产的家属)影响。
几乎所有现存的或处在提议阶段的关于允许协助自杀的法规都包含了类似的保护性条例。一些规定甚至要求申请人经受“难以忍受”的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只有在从1942年就开始允许协助自杀的比利时、荷兰和瑞士,协助自杀才不仅仅局限于身患绝症的人。即使是这样地开明,也并没有使以协助自杀的方式告别世界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在瑞士,每年接受协助自杀的居民总数仍然大约只有300,仅占总死亡人数的0.5%。“尊严诊所”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愿意帮助外国人实施协助自杀的组织,曾在2011年接待过160位委托人。在俄勒冈州,接受协助自杀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0.2%。而在比利时,虽然自愿安乐死是合法的,接受协助自杀的人数也不到总死亡人数的1%。即使是在荷兰,两种死亡方式都很容易而随便的情况下,接受协助自杀的人数也不到死亡总人数的3%。
法院是协助自杀改革的一个推动力。前最高法院英国上议院成立之前就已经有多起令人痛心的关于要求“死亡权利”的案例,而且在近十年来其他几个法院也同样拥有。这就使检察长为法院公布了关于实施协助自杀案件的审判标准的指导。很多仅仅是出于同情而给病人提供了“小小”帮助(像是陪同病人去“尊严诊所”)的人,可以免受起诉。在2008年,一个因为橄榄球意外事故而瘫痪的23岁英国人在“尊严诊所”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带他到瑞士的父母冒着被捕的危险返回到国内。但是,英国的公诉人裁决说这种刑事诉讼并不涉及公共利益。
但相关的法律本身依然没有改变:在英国,给病人开致死剂量的处方或者给病人配致死剂量药的医生依然会面临牢狱之灾。8月,在最高法庭上,托尼·尼克林森长久以来一直希望享受“死亡权利”的请求被驳回。2005年得了中风之后,他陷入了所谓的“生不如死”的状态中,身体不能动弹了,也不能进行语言交流了,疾病只让他留下了眨眼睛这项肢体功能,所以他请求法庭允许医生帮助他结束生命。但是法律仍然裁定自愿安乐死是一种谋杀,“尽管动机合乎情理”。有人指控说,有权利更改法律的是议会而不是法院。但是英国议员们似乎并不急着修改法律;而且60%的议员仍然反对任何的协助自杀改革。
尽管如此,在整个欧洲,许多医生仍然继续为病人在他们生命中最后几个小时或几天里提供被动安乐死。在九十年代后期,英国西北城市利物浦首先采用了一种做法,即“针对垂死病人的利物浦护理路径”,这也是现在大多数英国普通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的标准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让病人(如果昏迷的话则让病人家属)来选择是否人为地延长寿命或移除生命维持系统来让病人结束生命——通常还要借助大剂量镇痛剂(以加速死亡)。在美国,因为会受到诉讼的困扰,类似这种的做法是很罕见并十分危险的。
未来将要失去自主权、尊严和享受生活的能力是那些病人希望能够接受协助自杀的主要原因。选择协助自杀意味着身患绝症的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格洛里亚·泰勒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她既是加拿大自杀协助活动的发起人,同时也是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病人(一种退化性疾病)。四个月前,法庭给予她“个人豁免”的权利,一旦她选择在医生的协助下自杀她就能够得到,这无疑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她已死于本月初——是自然死亡。
(文/译言网Bunri 心理氧吧 www.tsps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