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艳照:遭勒索为何不报警?
发布时间:2012-08-16 13:35 类别:心理学堂
心理导读:赵某等三人通过网络搜索全国各地成功人士的个人信息,并通过合成色情照片进行敲诈并获利66万。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心灵花园
冒充私家侦探合成色情图片
据了解,赵某等人于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间,在湖南省双峰县,从互联网上搜索全国各地各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通讯地址、证件照或者参加会议的照片等,然后利用事先买好的色情照片模板与搜索到的照片进行合成,最后抄写一份事先购买的勒索信件,大体意思是,“我是一名私家侦探,我掌握了你的大量违法的证据,如果你不想出名的话,就给我寄钱过来,否则我会把照片和相关证据公布于众,败坏你的声誉”。
随后他们将信件与合成的色情照片一起寄到被勒索人的工作地点。通过这种方式,赵某等人共寄出勒索信近200封,对每名被害人勒索数额20万元-60万元不等。后经查证属实的被勒索对象14名,其中未遂人民币535万元,既遂人民币66万元。
专盯成功人士两笔得款66万
据检方介绍,赵某等人以社会成功人士为目标人群,专门在网上搜索,利用成功人士惧怕丑闻的特点进行勒索。被勒索的对象有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政协主席、大型国企总裁、总经理等等。在勒索成功的2起犯罪中,1起得到20万元的汇款,另1起得到46万元的汇款,而且,这两笔汇款是在同一天内汇入的。
200封敲诈信仅30人报警
据赵某供述,吸引他从事这一犯罪活动的动机就是看到身边“成功”的事例。赵某称,在他家乡湖南省双峰县,有很多人从事这种犯罪发了财,眼红之余,其找到这样一名精于此道的老乡传授犯罪经验,后这名老乡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色情照片底版和勒索信底稿各一份。赵某“取得真经”后迫不及待地开始了犯罪行为。
据检方介绍,赵某等人自2011年6月开始实施犯罪行为,至8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短短的2个月间,发出勒索信近两百封,但是受害后到公安机关报警的被害人仅有30人。而且,由于很多被害人销毁了勒索信件和照片等犯罪证据,最终查证属实的被害人仅有14人。(心理氧吧:www.tspsy.com)
除了绝大多数被害人选择不报警之外,在侦查机关通过起获的赵某的勒索信件找到被害人时,尚有许多被害人以各种理由加以推托,不愿意到侦查机关作证。所以,赵某本身还供述了多起犯罪事实,但是由于查找不到被害人报警材料,因此无法核实。
戳的就是行为不检的"痛穴"
其实这种隔墙扔砖头,砸到谁是谁的“盲投”,为何总有人“躺着也中枪”?因为这些“黄头苍蝇”们摸准了有些人的“脉门”,那就是有缝叮缝,无缝扇风。只要你怕揭丑、怕麻烦,就落入他们的“如意套”,成为可供摆布的“木偶”。例如借助成功人士怕丑闻的心理,敲诈大学校长、大型国企总裁;利用言行失当的公职人员怕亮短的心态,勒索大小官员、国家干部。总之,那些真有事、怕惹事的人,只得选择“打掉牙和血吞”,花钱买平安了事。当然,对于为人正派、光明磊落的人,这种无中生有的“色闻”,拼接PS的“艳照”丝毫不起作用,只是徒劳一场。
“色诈”能屡屡中靶,根源即在于它戳中了有些人行为不检的“痛穴”,掐住了他们违法乱纪的“七寸”。从“艳照门”、“换妻门”、“床照门”到“派对门”,正因为部分人特别是一些官员发生了低级趣味、道德沦丧、淫乱堕落的臭事和丑闻,为下套者提供了瞎猫撞上死耗子的机会,提高了对号入座的概率。当然,更多的“沉默羔羊”也助长了狼心与嚣张。据报道,赵某等人发出勒索信近两百封,报警的仅有30人。多人销毁了勒索信和照片等证据,导致查证属实的仅有14人。另有多人不报警或不作证,使赵某供述的更多犯罪事实无法核实。如此低的犯罪成本,如此高的收益回报,变相刺激了犯罪欲望,加大了金钱的诱惑。
拨开“色诈”之上的迷雾可见,个体行为不端是促成敲诈得手的重要客观条件之一。这必须引起各级官员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唯有常修清正廉洁的品德,坚守法律法纪的底线,把握仁义廉耻的标准,秉承无欲则刚的原则,才能做到“身正不怕影斜”、“脚正不怕鞋歪”,为人无私无畏,为官刚直不阿,保持与各种“门”绝缘,敢于向施诈者“亮剑”!(文/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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